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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个人商标续展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岳阳耀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0 08:40:12

衣服,我们衣食住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衣服,品牌众多,大众品牌例如:安踏,李宁,阿迪达斯,杰克琼斯,海澜之家等等各种品牌的衣服。这些品牌耳熟能详,为什么呢,这个是因为商标的作用,今天,我们来看看衣服岳阳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呢。

第一点、选择工商局正规注册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第二点、选择商标局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大家可以在我国的国家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的到的,如果你不知道如何查询,那么,随时可以咨询我司,我们非常高兴为你服务。

第三点、选择注册商标代理公司需要我们参考下,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成立年限。尽量选择成立时间久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更放心。

第四点、选择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年代理量。商标注册代理量多,说明,该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觑。

第五点、选择注册商标代理机构的时候,重点看下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商标注册通过率高,说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经验丰富,实力雄厚,我们应该选择这样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

第六点、如果是自己注册商标的话,那么我们建议大家必须要做的是商标注册查询工作,由于我国是实行的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你所注册的商标不能与在先的相同或者相似,因此,注册商标查询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能够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第七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你在注册提交商标注册图案的时候,我们建议大家在提交的时候,选择黑白色的颜色进行注册提交,因为,在之后的品牌宣传中,如果相对色彩进行更改,那么就可以直接宣传,而且不用在商标局进行变更。如果是提交彩色的,那么,宣传的时候把颜色修改了,你得做商标变更,不然,你的商标就会被注销的。

第八点、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真的遇到商标驳回了,那么,千万不要害怕,你应该及时的找我司做驳回复审工作,我司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多年,实力雄厚,经验丰富。

第九点、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谨慎,严谨。资料填写规范,资质准备齐全,防止出现返工的可能,这样浪费世间,浪费精力。

第十点、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也要时常看看有没有人给自己提撤三,或者有没有人高仿咱们的商标,不能让咱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如果出现类似情况,我们建议大家及时的与我们联系,我们专业从事各类商标事件多年。

第十一点、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大家记得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大家记得做商标续展,免得出现商标不续费,而被注销了。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是公民完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统称为职务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a.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在京召开了2016年普法工作总结会。据了解,作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2016年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工作成效,《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全系统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切实提高了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组织机制,提升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思维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力度,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夯实法律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负责人、法治联络员和公职律师参加了会议。会上,4家获得“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及在2016年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还通报了专利法修改进展情况。

据了解,2016年,在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有2个部门荣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名职工获得模范个人荣誉称号,3名职工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判断一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需要根据《专利法》相关条例来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是一项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生产;如果专利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它们在实施之后所产生的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应该是积极的和有益的,比如说可使产品质量改善,产率提高或节约能源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如果还不明白,还可以参考下面4项:

1、是否缺乏技术手段

一个专利具备了实用性和实用新型,应该是一项已经完成了技术解决的方案。如果只是申请了专利而没有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是部分技术手段,这就是一项未完成的发明,其不能被使用或制造,就不具有实用性。

2、是否违背自然规律

备实用性的专利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并且对社会有利的。如果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比如设计一种“永动机”,显然是不被市场认可的,因此不具有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

如果一项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只能在独一无二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或者违背自然规律,则认为无实用性。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做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是否具有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是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那些无益的、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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