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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作者:岳阳耀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2 09:06:37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参与一些商标的注册。岳阳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来说,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岳阳商标注册原则分为:先申请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使用较早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先适用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我国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能确定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优先使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日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对在先的商标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一原则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并商标中分别运用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元素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

国家对商标的各种要素,如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实行单独审查的原则。审查不合格的,退还全部商标重新提交。另外,商标注册分开的原则是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岳阳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之一:

注册商标是否能转到个人名下。在我们遇到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咨询想把公司的注册商标转到个人名义下面,在此我们像大家解答一下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转到个人名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商标转让到个人名下,我们所谓的个人用专业术语讲是:自然人。把企业的商标转让至自然人名下,首先,自然人必须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包含商标注册的范围。否则是不符合将注册商标转让到自然人名下的相关规定的。即使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到商标局,商标局也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予受理的。

岳阳商标注册业务分类商标业务分类

1、商标注册

2、商标续展

3、商标异议

4、商标变更

5、商标监测

6、商标评审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出具商标证明

9、集体商标注册

10、地名商标注册

11、撤销商标

12、商标转让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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